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
发布日期:2016-01-26浏览次数:607
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用人单位 | 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 | ||
地理位置 | 新华镇各甫叭郎安石山石灰岩矿位于富宁县城327°方向,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5′26.41″—105°35′26.62″,北纬23°41′02.78″—23°41′11.66″,行政区划隶属于新华镇各甫村委会,矿区位于富宁一花甲乡公路旁。距文山(州、市政府驻地)公路里程139kM,距富宁县城7.2kM,交通较为方便。 | ||
企业联系人 | 王超 | ||
项目名称 | 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新华镇各甫叭郎安石山石灰岩矿是从事建筑用石料灰岩开采、加工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山所属企业为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采石场所采矿石加工后供当地居民、城镇建筑及公路、铁路等工程用料。该采石场于2009年8月份获得富宁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并于2012年12月办理量延期换证手续,于2009年9月获得文山州富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目前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4.2万t/a | ||
现场调查 |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时间 | 2015.03 |
专业人员 | 张洪林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超 | ||
现场检测 |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 时间 | 2015.05 |
专业人员 | 韦琼、黄云、丁曦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超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 ||
评价结论 | |||
建议 | 在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卫生检测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综合分析及评价情况,针对富宁各甫叭郎安石山石场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议。 1.防尘防噪设施 (1)凿岩抑尘:可采用移动湿式凿岩装置,更换设备时,在经济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噪声较低,配备有除尘设施的设备; (2)矿石装卸过程中的防尘:装载原料硬岩,采用水枪冲洗最为合适,挖掘成品粉砂时,则采用洒水器为佳;其次是密闭司机室,采用专门的捕尘装置。 (3)运输路面防尘:洒水车洒水,或沿路铺设洒水器向路面洒水。 (4)破碎作业点处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墙体安设隔声吸声材料。 (5)破碎机、打砂机处设置隔声层。 (6)尽量减少巡检人员在各产尘地点停留的时间。 (7)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在破碎机和振动筛前停留时间。 (8)加强对上述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9)制定定期洒水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对场内进行洒水并定期检查洒水降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完好程度,并做好相关防护设施的维修记录。 2.应急救援措施 督促爆破工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发生氮氧化物中毒。建立针对炮烟中毒和高温中暑等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对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企业应在生产区设立急救箱,箱内放置急诊包、止血钳、止血带、纱布等常用医疗器械及用品,防暑药品、止血药品、心脏急救药品等常用急救药品等。 3.组织管理 (1)在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时,企业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从执行和资金上确实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政策。 (3)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委托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资质的服务机构。 (4)企业应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档案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对档案的借阅作出规定。 (5)企业应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要求,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应对申报资料、周期及申报情况作出规定。 (6)建立职业病防治经费台账,具体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个体防护 (1) 加强职工上岗前培训,强化工人上岗前培训,对工人进行粉尘、化学性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应急救援设施培训。 (2) 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督促作业人员自觉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防护效果,及时更换失效的防护用品。 (3)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5.其他建议 编制针对发生氮氧化物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所在多年来最高气温在35℃~38℃,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可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夏季高温季节,为工人提供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 (3)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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