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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新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弥勒新隆80MWp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16浏览次数:572

 

弥勒市新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弥勒新隆80MWp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弥勒市新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弥勒市西一镇起飞村,站址坐标为东经103°16′,北纬24°25′。最高海拔2212m,最低海拔1522m,平均海拔1962m。占地面积约187hm2。
企业联系人
唐涛
项目名称
弥勒新隆80MWp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建设规模为80MWp,全部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其组件数量约307200块,以1MWp为1个方阵,共计80个方阵。拟建项目动态总投资77870万元。
现场调查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6年2月23日
专业人员
张佳友
建设单位陪同人
唐涛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六氟化硫;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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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进行逐项落实,同时在职业卫生专篇中对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保证设计的防护措施能够有效、持续、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和建成投产运行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能够达到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度及档案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体检机构及接触不同有害物质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等应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1)应将35kV配电室、逆变器室等安装通风系统装置的抽风口设在室内下部;
2)在35kV配电室六氟化硫断路器装置的底部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并与通风系统连锁,当六氟化硫浓度超过1000μL/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并能自动启动通风系统。
3、应急救援设施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资配备选用指南》(Q/SY 136-2012)等标准的要求,结合拟建项目的性质,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可参考GBZ 1附录A表A.3、表A.4以及Q/SY 136进行选配。
4、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拟建项目各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按照《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议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5、建设施工过程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て谟胧┕さノ磺┒┲耙滴郎喙匦椋范ㄋ皆诮ㄉ枋┕て谥耙挡∥:Ψ乐畏矫娴脑鹑斡胍逦瘢魅肥┕さノ晃┕は殖≈耙挡》乐喂ぷ鞯脑鹑沃魈澹⒏涸鸺觳槎酱偈┕さノ宦涫迪殖≈耙挡∥:Ψ乐未胧?/div>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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