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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7-02-23浏览次数:568

 

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云南省曲靖市
企业联系人
刘志松
项目名称
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全德
注册资本:捌佰陆拾万元正
注册号:530300100011934
发证机关:云南省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陶瓷、电瓷配件生产(不含原料采掘)、销售
曲靖石林锦达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经过50余年的发展,公司日用瓷的生产能力接近1万件。用人单位目前生产规模为5000万件/年高档日用品瓷。
用人单位占地面积3.33万m2(50亩)。其中:厂房、库房及办公楼等建筑物占地面积2.16万m2,绿化面积3000m2,菜地2000m2。用人单位现有以焦炉煤气为燃料的98米烧成隧道一条,年生产5000万件高档日用瓷。现有员工126人,专业技术高工6人,管理人员10人,专业技术中级工19人。其中6人长期在宿舍吃住,采取三班制,其他工人实行二班制,有80人左右在厂内职工食堂吃中午饭,晚上不开饭。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6.12.26
专业人员
王忠平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志松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6.12.26-2016.12.28
专业人员
王忠平、黄永进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志松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  产性粉尘:煤尘、矽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
(3)  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噪声。
(2)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制泥工、压坯工、装窑工、出窑工接触其他粉尘总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石膏模具制作接触石膏粉尘总尘和呼尘超限倍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司炉、装窑处、出窑处一氧化碳STEL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司炉工、装窑工、出窑工接触?谎趸糡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制泥工、压坯工、装窑工、出窑工、司炉工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真空炼泥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大;使用煤气、隧道窑运行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球磨机、筛分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大。
(7)  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防噪措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要求。
(8)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的要求。
(9)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有待完善。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建议
1、工程措施
(1)用人单位在制泥过程中采取了湿式作业,应该根据工艺的可能性加大湿式作业,降低制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用人单位受焦化厂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较大,在生产车间内应该加强现场通风,增加机械通风设施,增加通风换气设施,并把通风换气设施进风设置在清洁空气处。
(3)用人单位应该合理规划工人作业点位,制泥工、压坯工工作点位应该布置在自然进风口上风向,装窑工工作位置应该在装窑处南侧。
(4)加强和规范现场管理,对工作场所产生降尘应该及时清理,降低二次扬尘的产生;加强原料堆场的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应该设置专用厂房,避免粉尘散发。
(5)用人单位应该加强煤气输送管道的密闭化,同时对司炉、隧道窑、烤花窑进行有效的通风,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7)用人单位出窑生产过程中接触到高温影响,降温采用风扇降温,风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噪声,为此用人单位应该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2、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令)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对岗前劳动者和岗中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存档。
(3)用人单位已经完善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建议用人单位在以后工作中给予落实,不断完善。
(3)制定具体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188-2014) 中的要求做好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
(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建立完善下列职业卫生档案: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建立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监督制度,督促员工必须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7)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①组织、设施密闭空间作业。制定密闭空间作业(生产检修、管道清洗、缺氧环境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安全作业规程和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②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企业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④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防毒面具(供气或携气) 、防化学品手套、化学品防护服)、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施,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⑥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
 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
⑧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并进行存档。
⑨当按照密闭空间管理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
10)清理检修作业
①清理检修作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每项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
②设备清理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停电挂牌,应关闭进出料、风、汽、水等管道、溜槽的阀门,加盲板,挂警示牌,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进入槽内清理、检修应测定槽罐内氧气含量高于19.5%。
③检修承压设备时,应将压力泄放为零。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入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拆卸螺丝由下而上,注意物料喷出。
④允许进入炉、槽、罐等容器内工作的气流温度为40℃以下,至少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内外相互监护。进入前应先观察有无松脱的结疤,耐火砖等,进入狭小的密闭空间时,进入前应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CO气体含量在30mg/m3以下,氧含量执行GB8958-2006的规定,进入一次时间小于20min。
3、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对生产员工发放的3M防尘口罩和3M防护耳塞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中防尘和防噪的需求,用人单位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发放该口罩和耳塞。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作业场所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察,做到监督与使用并重,使防护用品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3)现场检测发现用人单位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员工佩戴不足,为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告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做好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监督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
1)用人单位应该制定《煤气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烫伤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执行,组织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用人单位使用焦炉煤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该规范一氧化碳应急救援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3)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报警装置;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并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有效运行。
4)对应急救援设施应该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5、其他建议
(1)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2)在夏季高温季节,休息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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