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浏览次数:1157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检测与职业健康现状的调研报告》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当前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状况的严重性,增强做好?卫砉ぷ鞯脑鹑胃泻徒羝雀校惺导忧拷鹂罂善笠捣鄢疚:χ卫砉ぷ鞯淖橹斓迹酱俑鹘鹂罂善笠导忧堪踩芾恚惺德涫灯笠蛋踩魈逶鹑危佣行Э刂平鹂罂善笠捣鄢疚:Γ娣督鹂罂善笠抵耙到】倒芾恚惺滴す愦罄投叩闹耙到】等ㄒ妗?/span>
二、依法治理,确保实效。根据《通知》要求,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强化对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所有金矿开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要求,认真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金矿开采企业已建项目,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现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金矿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尘设施技术改造,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2012年7月底,粉尘浓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粉尘危害治理不到位、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金矿开采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地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查。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42号)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电子版
2.《关于金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检测与职业健康现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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