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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03-18浏览次数:610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用人单位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南西242°方向,平距31km处,行政区划属芒市三台山乡所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21′28″-98°22′46″,北纬24°18′15″-24°19′19″。
矿区范围分为两个矿段,南部矿段(麦窝坝矿段)由7个拐点组成,北部矿段(果园矿段)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6338km2。行政区划属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三台山乡勐丹村。交通较为方便。
企业联系人
刘陈
项目名称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创建于1999年,前身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下属企业“核工业二0九芒市金矿”,2009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潞西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现用人单位注册名称为“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立新先生。公司经营范围贵金属(金原矿采选冶炼),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用人单位地址位于芒市三台山乡勐丹村上芒岗社麦窝坝,距芒市30余公里。
用人单位历经15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贵金属金原矿采选的优秀企业,年采原矿规模达到10万吨。截止2013年底,公司拥有总资产0.75亿元。在职员工19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人,高级职称6人。
矿山生产规模:矿石生产能力,333.3t/d,年采矿石10万t/a。
服务年限:生产年限21.17年,其中先露采2.16年,再坑采19.01年。
选场生产规模:原矿石采出后进行堆浸生产,最终产品为载金炭。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年12月26日
专业人员
梁猛、马成菲、王中平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陈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年12月27-29日
专业人员
梁猛、马成菲、蔡利、王中平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陈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粉尘、氰化氢、氰化钠、氧化钙;
(2)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企业虽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但经整改和持续改进后,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职业病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工程技术
防尘措施
a.加强厂区的洒水防尘工作,特别是在干旱季节或刮风较大的时候,要增加整个厂区的洒水量及洒水频率。
b.在干燥或作业时比较容易产生扬尘的剥离或采矿作业点,在铲装前先对爆破堆进行喷淋洒水,然后再进行铲装作业,以防止铲装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
c、在潜孔钻上安装除尘系统(建议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有效地控制扬尘。   
防毒措施
a.氰化物的防护要防止因不当的操作引起大量接触氰化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
b.氰化氢的防护要防止因未按要求在一定的碱性条件下使用氰化钠及氰化钠受潮条件下而形成大量氰化氢引起急性中毒。
c.喷淋工在堆浸场巡检过程中应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d、在选厂的每个堆浸场设置风向标,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风向识别培训,作业过程中在上风向进行作业。
(2)职业卫生管理
①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规范、规章的要求,在采场、选厂增设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结果告知栏等。具体设置位置及内容参考附件7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示和告知卡设置建议。
定期组织新进人员和在岗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的正确使用、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并保存培训的文字、影像资料。
合理做好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概算。
(3)应急救援措施
①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急性中毒物质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应急个人防护用品等。
②应急救援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急救箱等应放置在生产区内,以保障发生意外时能及时使用。
(4)建筑结构
选矿堆浸场休息值班室为单层临时搭建简易活动房,由塑料彩布搭建而成,泥土地面。离吸附泵、喷淋泵等各类高噪声泵类距离较近,隔音效果较差,建议改为单层活动板房。
2、持续改进性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按照制度执行落实。
按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内部检测,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完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用人单位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同时应在作业场所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企业应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今后在存在生产业务对外承包情况时,应明确甲乙双方职业病防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若存在使用劳务工或临时工等用工形式,应保证其职业病防治同等待遇。
(2)工程技术
①现场检测超标的凿岩工种应合理规划作业时间,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浓度。
②针对现场检测运输工粉尘超标情况,应保证车辆驾驶室内空调正常使用,尽量少开窗,减少吸入粉尘的概率。
(3) 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各工作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本报告第9.2节提出的建议为各岗位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严格、规范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记录。
经现场调查,检测期间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率较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要求劳动者作业时按要求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应急救援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及急救药品的检查更换以及维护,保障急救设施能正常使用,急救药品在有效使用期内。
(5)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发现的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补充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来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预防性建议
①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②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焦芾砉娑ā罚ü野踩喽焦芾碜芫值凇?012〕4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职业卫生规定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③用人单位选矿时使用的氰化钠可能产生氰化氢、氰化钠急性中毒,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该规范劳动者操作,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操作不当带来的严重后果。
 

  • 联系人:陶总
  • 联系电话:0871-633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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