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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10-27浏览次数:564

 

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
地理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企业联系人
陈海文
项目名称
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
项目简介
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一家以陶瓷工艺品生产为主的企业,企业方租用宜良县匡远镇七星村委会青山村的养鸭场闲置用房进行改造建设,建成后主要用于花瓶等工艺品生产,年总产量约为15万件。
用人单位总占地面积为33000m2(约49.4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7000m2,绿化面积6600m2,绿化率20%。主要建有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原料库、成品库和冷却棚等建筑物。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6.10.25
专业人员
王忠平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海文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6.10.25-2016.10.27
专业人员
王忠平、丁曦、张洪林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海文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  产性粉尘:煤尘、矽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
(3)  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宜良县腾辉工艺品厂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一氧化碳、噪声。
(2)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制泥工、挤瓦工、装窑工接触矽尘总尘TWA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做坯工、出窑工接触矽尘总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制泥工、装窑工接触矽尘呼尘TWA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挤瓦工、做坯工、出窑工接触矽尘呼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煤气发生炉工接触煤尘总尘和呼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煤气发生炉、装窑处、出窑处一氧化碳STEL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煤气发生炉工、装窑工、出窑工接触一氧化碳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煤气发生炉、装窑处、出窑处二氧化碳STEL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煤气发生炉工、装窑工、出窑工接触二氧化碳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用人单位制泥工、挤瓦工、做坯工、装窑工、出窑工、煤气发生炉工接触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真空炼泥机、打砂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大;煤气发生炉、推板窑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一氧化碳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8)  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防噪措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要求。
(9)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的要求。
(10)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有待完善。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建议
1、工程措施
(1)用人单位在制泥过程中采取了湿式作业,应该根据工艺的可能性加大湿式作业,降低制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用人单位应该在推板窑安装收尘器,收集推板窑装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降低该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3)用人单位应该合理规划工人作业点位,制泥工、?吠吖すぷ鞯阄挥Ω貌贾迷谧匀唤缈谏戏缦颍耙すすぷ魑恢糜Ω迷谧耙ごξ髂戏较颉?/span>
(4)加强和规范现场管理,对工作场所产生降尘应该及时清理,降低二次扬尘的产生;加强原料堆场的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应该设置专用厂房,避免粉尘散发。
(5)用人单位针对打砂机应该增加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设置必要的控制室,降低工作人员接触粉尘的浓度。
(6)用人单位应该在打砂、真空炼泥等设备设置密闭罩和排风口,防止粉尘的逸散。
(7)用人单位应该加强煤气发生炉的密闭化,同时对煤气发生炉和推板窑进行有效的通风,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令)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对岗前劳动者和岗中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存档。
(3)用人单位已经完善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建议用人单位在以后工作中给予落实,不断完善。
(3)制定具体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188-2014) 中的要求做好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
(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建立完善下列职业卫生档案: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建立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监督制度,督促员工必须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7)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3、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对生产员工发放的3M防尘口罩和3M防护耳塞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中防尘和防噪的需求,用人单位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发放该口罩和耳塞。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作业场所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察,做到监督与使用并重,使防护用品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3)现场检测发现用人单位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员工佩戴不足,为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告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做好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监督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
1)用人单位应该制定《煤气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烫伤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执行,组织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报警装置、洗眼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并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有效运行。
3)对应急救援设施应该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5、其他建议
(1)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2)在夏季高温季节,休息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 联系人: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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